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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进一步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管理工作
2015-07-08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的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规范从业行为,完善制度。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保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印发《保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保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从业规范(试行)》。

《保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共和国保险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的职责范围、招聘条件、工作纪律、日常管理、工资待遇等方面进行规定。《保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从业规范(试行)》明确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是道路交通管理的社会化辅助力量,依法依规参与保险营销、车驾管代理业务;并制定交通安全员基本行为准则、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代理业务规范、交通安全员代理保险业务规范。

两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试行,为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工作的推行提供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为推动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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