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男子驾车高速撞死小偷被判刑8个月
2015-07-08
[摘要]窃贼倒地后受伤入院,被诊断为肺挫伤、腰3左侧横突骨折,定性为轻伤。后来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
南都讯记者李立君备受关注的温演森“见义勇为者”变被告案有了新的进展,昨天上午,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其做出了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温演森有期徒刑8个月,对原告附带民事赔偿6792.86元。温演森家属表示,一定会上诉。
案件回顾
“见义勇为者”变被告
2014年7月7日,嫌疑人张银丽伙同钟国新到温演森的店中盗窃手机,事后两嫌疑人驾驶一辆摩托车逃离。温演森发现后报警,并在取得警方同意的情况下驾车寻找二人,并且对其进行跟踪。当跟踪至惠沙堤二路金城花园商铺北侧路段时,双方在加速过程中,温演森的车撞上摩托车,导致张银丽受伤。
温演森提供的视频显示,钟国新与张银丽倒地后,钟国新从地上爬起来,三次试图抢夺过路的电动车无果后,最终被温演森制服。随后,河南岸派出所给温演森出具了“见义勇为”的证明文件。
张银丽倒地后受伤入院,被诊断为肺挫伤、腰3左侧横突骨折,定性为轻伤。去年7月8日下午,张银丽的家属向第三人民医院提出申请,带张银丽离开医院回梅州老家。据公诉方介绍,途中张银丽病情恶化,经梅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随后,温演森成为了被告。
故意伤害罪成立当事人家属表示上诉
经过多家媒体的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论。2015年4月2日,该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个多月的等待,昨天上午终于有了结果。审判长胡锦辉宣读了判决书称,温演森追赶的并不是一般状态下的盗窃犯,而是正在骑摩托车高速行驶的盗窃犯,对于后果,具有6年驾龄的温演森应该知道。其次,温演森以100.58km/h的时速告诉逆向追击被害人,而且完成撞击行为后方始刹车。因此,温演森驾车追击行为与被害人车辆躲闪、失衡、摔倒之间形成了因果链条,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温演森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的客观条件。
同题报道:
惠州市民温演森抓小偷案昨日宣判,法院驳回小偷家属索赔百万要求
羊城晚报讯记者陈骁鹏报道:15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惠州市民温演森抓小偷案(详见2015年4月3日羊城晚报《为员工追手机驾车撞小偷惠州一老板被诉故意伤害》报道)做出了一审判决:温演森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需支付小偷家属近7000元赔偿款。温演森家属表示不服:“一定会上诉。”
受伤小偷执意转院后死亡
昨天上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宣布了足足有23页纸长的判决书,对案情做了最终的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上午11时许,在惠州一装饰材料商店,钟国新(男)与小丽(化名,女)行窃偷取店员阿婷手机后骑摩托车逃离。11时29分,阿婷报警,阿婷的老板温演森驾驶小车追踪钟国新、小丽。
公安民警指示温演森秘密跟踪。钟国新发现有人追踪便加速驾驶摩托车逃跑,温演森驾驶汽车紧随其后,于11时55分54秒追尾。经鉴定,汽车碰撞摩托车前的瞬时行驶速度约为100.58公里每小时,致使钟国新、小丽被碰撞,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温演森持方向盘锁下车,小丽倒地不起,钟国新起身逃跑,后被控制,公安后在现场查获失窃手机。
医院救护车到场后,经检查,钟国新为皮外伤,小丽腰部有骨折的情况,并送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肺挫伤,腰椎横突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
2014年7月8日16时许,小丽家属向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将她带回老家梅州治疗,该院劝阻无效予以办理。途中,小丽病情恶化,2014年7月8日20时,当地卫生院诊断她为“左侧耻骨联合骨折”,认为病情危重。后转至梅州市人民医院继续进行抢救,2014年7月9日下午15时41分被宣告临床死亡,根本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
未认定温演森造成小偷死亡
对于判决结果,该案主审法官李文娟做出了解释:“被告人温演森驾车高速撞击、实施高度危险的故意伤害行为,本院酌情从重处罚。”
事实上,除了“从重”,法院对他也有“从轻”处罚的考虑。李文娟认为,温演森犯罪以后主动报案,并未逃离现场,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此外,小丽实施盗窃行为在先,继而引发此案,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对温演森也从轻处罚。
小丽方面的律师认为,温演森的行为造成小丽死亡。对此,法院“不予支持”。
李文娟分析说,温演森对小丽造成的轻伤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基本上被警方的抓捕行为以及医院的治疗行为所中断。而且小丽家属申请转院,现有证据难以排除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比如“二次伤害”。
温演森抗辩认为:“公民都有义务去抓小偷,在抓小偷的时候,不存在违法犯罪,包括超速抓小偷。”
“公民积极协助警方破案,无疑应是值得褒奖的具有社会正能量的行为,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样应尊重。”李文娟说。
除了刑事诉讼,小丽家属向温演森索赔百万也备受关注。对此,李文娟表示,温演森导致小丽受轻伤,只对轻伤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应一次性赔付小丽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792.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