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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卧马路被撞身亡家属状告所有经过车辆
2015-07-07 


AA浙江在线07月07日讯男子深夜醉卧在马路上,被路过的车辆撞到,不幸身亡,因一时间无法确定是哪辆车为肇事车,家属遂将事发前后经过的5辆车的车主、驾驶员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7月6日,鄞州法院公布了这起由5名原告诉14名被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男子夜卧马路被撞身亡

事情发生在2014年4月的一个晚上,一名男子被发现死在邱隘镇青年路与邱隘大道路口附近。

死亡的男子叫阿峰,据他朋友小冯讲,当天晚上阿峰曾到过他家门口,说是睡不着,聊了两句后阿峰就走路回家了,小冯不清楚阿峰有没有喝酒。

事故发生前曾有多人报警称有一名男子喝醉了躺在青年路与邱隘大道路口中间,旁边还有一酒瓶。

事后,交警部门根据调取的摄像头视频、当晚接到的多个报警电话记录及事故路段经过人员的陈述确定:事故发生前后,即当晚11时08分35秒至11时11分16秒这段时间里,共有5辆车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通过,但无法确定究竟是哪辆车撞到了阿峰。

于是阿峰的5名亲属将5辆轿车的车主、驾驶员以及各自的保险公司共14名被告一同告上了法庭。

家属状告5辆经过车辆

庭审中,原告诉称:当晚事故发生前后,在事发地点通过的5辆车均存在重大嫌疑,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0万余元,各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偿上述损失,并要求一并处理商业三者险。

原告为证明其诉讼主张,向法庭提交了由交警部门所作的询问笔录及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其中目击者小吴在事故发生第二日的笔录中陈述,当晚11点多,他在邱隘大道与青年路路口处听到“砰”的一声,看到一辆银灰色的三厢小车在邱隘大道路口东侧的人行道附近倒车后绕过地上的人,由西往东沿着青年路开走了。

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死者符合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死亡。据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前,阿峰身体左侧竖向放着一只酒瓶。事故后,其头部所在地面有血迹,酒瓶瓶底破碎被弹到位于死者东侧道路右前方7.8米的路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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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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