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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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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15年6月23日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应参加会议投票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与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以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为对价购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合作意向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声股份"")签署《关于以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为对价购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股权的合作意向书》。华声股份拟以向本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为对价,购买公司所持有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9357%股权以及公司拟受让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国盛证券8.0757%股权(本公司拟受让的高速集团所持有的国盛证券8.0757%股权仍处于报批阶段,如获批并履行相应受让程序之后,将与本公司已持有的11.9357%股权一并出售予华声股份)。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支付的现金对价与股份对价比例由双方后续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经双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所评估的标的资产价值为定价基础协商确定。

本次与华声股份签订的合作意向书是意向协议(旨在表达本次交易的主要意向条款,仅供谈判之用),尚须评估并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国资部门审批后签署。华声股份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所持国盛证券股权相关事项尚需华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微博]的核准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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