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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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征询,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价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5年7月1日、7月2日、7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本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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