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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内上高速被查
2015-07-04 


消费日报网社会民生频道山西讯(记者贾小海通讯员赵冠民)2015年7月2日8时43分,在侯平高速9KM处,高速四支队三大队民警对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L*****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仍在实习期内,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人高某实施的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2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为了自身及他人的安全,实习期内驾驶人不得单独上高速,如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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