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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市实行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成效凸显
2015-07-04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于2014年3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现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保证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和合理。截至目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处理案件5115宗,无发生一宗错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

一、出台规范文件,贯彻执行标准。2013年12月22日印发了《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2014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全面实施。《裁量标准(试行)》采取了按执法门类进行分类,分四大类206小项行政处罚项目。同时,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设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3—5个档次。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加强对该标准的贯彻落实,把重点放在增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要求执法人员准确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行为规范,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严格要求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和案卷制作的管理,真正做到事实依据清晰合法,证据采集准确及时,文书表述具体恰当,达到合法、合理、公正、公平目的。2014年至今,我局共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9批次903人次,有效地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三、加大裁量监督,强化亮权督权。通过专项督查、备案审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责任。一是规范案件审查程序。严格按照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方面认真审查,针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2014年至今共反馈意见18份,真正做到有审查、有整改、有落实。二是加强自身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制定的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检查工作方案,每季度对本局执法情况组织监督检查,积极查找执法薄弱环节,同时,针对检查情况印发《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督促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对县(区)的执法监督检查。制定了《惠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对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各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全面行使执法职权。有效避免了行政处罚随意性,彻底杜绝了权力寻租以及“中介”利用交通运输处罚减免谋利的空间,有效避免了“说情风”、“人情案”,有效地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合法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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