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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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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谨定于2015年8月20日(星期四)召开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适用A股市场)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20日

至2015年8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美华公司”)在债券本息及相关费用等范围内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本金不超过美元3亿元的美元债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的董事决定和批准与担保相关的各项事宜、制作和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作出必要的安排以促使担保生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7月1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美华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公告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尝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A股: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在履行必要的登记和确认手续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本次大会召开前20日(即2015年7月31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1)。

(二)有权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5年7月20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四)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A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授权委任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五)现场会议登记安排: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2、登记时间:2015年8月20日13:30-14:30,14:3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86)755–82853339

传真:(86)755–82853411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三)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3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出席回执

出席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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