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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花了15万诸永高速赔一半
2015-07-03 
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前面突然出现一个障碍物有多危险?

永嘉人李民(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他的爱车为此花了15万多元才修好。

随后,李民将诸永高速有限公司告上永嘉法院索赔。法院会怎么判呢?通讯员嘉文本报驻温州记者甘凌峰

路面上有一个大大的货车轮毂

李民今年45岁,永嘉人。

今年1月4日下午5点多,他驾驶一辆越野车在诸永高速上开。车子还没开出永嘉,他突然看到前面有个东西,但想躲避已经来不及了。

车子直直地撞了上去,幸好人没事。他下车一看,地上是一个大大的货车轮毂。李民叫来拖车,把爱车拖到修理厂,花掉修理费15万余元。

事后,他找到诸永高速公司要求赔偿,多次协商未果。

4月1日,他选择向法院起诉,索赔车辆损失、误工费、交通费、拖车费共计15万余元。

高速公路公司说自己没责任

李民在诉状里说,诸永高速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的经营主体和管理者,他在高速上开车就和对方形成了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合同关系。

“我交过路费,对方就有义务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他提出,由于被告没有尽到职责及时清除道路障碍物,造成了他的损失,理应赔偿。

但在庭审中,诸永高速公司反驳说,他们有定期对高速公路进行清扫、巡查,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有巡查不代表已经尽到注意义务

永嘉法院认为,我们开车上高速,领了通行牌后就和高速公路公司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我们缴费,他们保安全通行。

虽然高速公路公司有巡查,但并不代表其已尽到注意义务。实际情况是,高速公路上确实有障碍物,确实导致了李民的车子受损,那么高速公路公司已构成违约。

当然,李民作为驾驶员,没看清路面情况也有一定的过错。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诸永高速公司应赔偿李民合理损失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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