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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交通违法,回家缴罚款也行
2015-07-03 
本报济南6月30日讯(记者王兴飞)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7月1日起,在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开展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试点。在上述试点省份产生现场交通违法的驾驶人,不需要再为缴纳罚款而往返奔波,通过银行网点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即可跨省缴纳。

临沂的宋先生是一名跑长途的大货司机,年前驾驶货车前往石家庄送货,因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处罚。为了缴纳200元的罚款,已返回临沂的宋先生没少费劲。“因为后来没了往河北送货的活儿,但罚款又必须到当地缴纳,我只好求助在济南上班的堂哥,让他托石家庄的同学才把罚款交上。”宋先生称,对于长途货运司机来说,如果现场违法可以实现跨省异地缴纳罚款,就省了很多麻烦。

据了解,为了方便驾驶人缴款,近年来,公安机关已推出了省内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服务措施,并实现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跨省异地转递。此次试点跨省缴纳罚款,又进了一步。据了解,此次试点中,跨省异地缴纳罚款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稳步有序推进,将该措施推广到全国。

针对山东的试点情况,记者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目前省内相关系统已经实现对接联网,按照试点方案要求,7月1日省交管局将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业务培训,以确保我省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原标题:省外交通违法,回家缴罚款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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