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何难使用
2015-07-02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发生交通事故后,当无钱救命时,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可以发挥作用。
然而,由于社会知晓度不够,加之救助基金适用范围过窄,导致公众对这笔救助基金了解甚少,作用发挥不够。
本报记者文洁
救助基金知晓率低
外地来兰务工人员陆明(化名)在2014年曾遭遇一场车祸。陆明告诉记者,事发后肇事司机逃逸,为治病,一家老少四处筹钱。“后来,有人告诉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而我以前从来就没听说过这个基金。”
2004年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06年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资金来源以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
2009年,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2011年,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农牧厅制定出台《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我省出台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然而,很多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不知晓,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十几位市民中,只有个别人知道这个基金。
筹集资金累计超过1.6亿
记者从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我省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6亿余元。
据介绍,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有7个渠道:按照一定比例从交强险保险收入中征收的资金;省财政厅按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所缴纳的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各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每年3月15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甘肃保监局,根据本省救助基金上一年度收支情况,在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保费提取比例幅度范围内,确定我省的具体提取比例并报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设救助基金专户并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基金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据了解,只有县级财政局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账户后,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才能下拨专项救助基金。
截至2014年末,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全省各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项账户下达救助基金约8462万余元,垫付救助基金744万元,日常的事故垫付金额很少。
适用面窄导致使用率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况,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此外,救助基金的使用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情况下,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家属大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凑钱进行抢救,真正困难的是后续治疗费用,但这部分已超出垫付范围,不在救助金的适用范围之内。受这些条件的限制,加之市民对救助基金的知晓率不高,造成救助基金申请使用率低。
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县级交警部门可代表受伤害人或是建议受伤害人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救助基金。救助基金只是垫付相关费用,解决交通事故中受伤害人、医疗机构迫切需要的费用支付问题,在事故责任厘清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偿还垫付费用。受伤害人及其亲属提出抢救费用或者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垫付的,应当与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受伤害方在获得损害赔偿后优先偿还垫付款项,以及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在垫付金额范围内取得向保险公司或交通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权利。
一位救助基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基层部分交警并不知晓救助基金,加之救助基金需要追偿,且追偿难度大,这都造成救助基金使用率低。“大部分来申请基金的事故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原本困难,遭遇事故后更是难上加难,无力偿还;此外,还有一些人认为这些钱是政府必须出的,垫付之后,不想偿还。”这位工作人员说。
有专家指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出现花不出去的尴尬状况。为了更好地使用这笔救助金,应当将基金适用面设立得更广泛一些,向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和弱势群体倾斜,让救助基金更好地发挥作用。也可以在医院设立专门的基金申请办理窗口,向受伤害人告知基金的申请程序。在交通事故中,很多受伤害人需要救助时已过了72小时的抢救期,他们更需要的是后续的治疗费用,可以拿出一部分救助基金为困难家庭提供一次性的生活救助。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建立更加有效的追偿制度,保险、金融、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协商解决救助基金追偿遇到的实际问题,保障救助基金功能的正常发挥。
作者:文洁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