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港航管理局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宣贯培训
2015-07-02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6月29日—30日,湖北省港航管理局在武汉举办《航道法》宣贯培训班。来自16个市州港航局、汉江沿线航道管理段、江汉运河航道管理处的从事航道养护管理及航道行政执法的技术骨干人员共50余人参训。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张宏调研员、长江航道局航道行政管理处曾文副处长、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裴金林总工,分别就《航道法》立法背景、立法意义、行政处罚讲析、法律条款解读及2014版《内河通航标准》重要条款释义等内容进行讲授,并重点强调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的设立是整部《航道法》立法的最大亮点,为切实保护航道资源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航道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内容涵盖总则、航道规划、航道建设、航道养护、航道保护、法律责任及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号主席令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授课专家通过图文并茂的情况介绍、深入浅出的条款解读、形象生动的案例分析、台上台下的互动问答,让参训人员对于新法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有效指导我省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等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临(跨、拦)河建筑物的审核管理提供了理论与技术支撑。
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获益匪浅,尤其是训后还开展了《航道法》知识测试,让参训人员对于重要条款真正做到了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