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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试点跨省缴交通罚款涉及1500多万用户
2015-07-01 
今天起,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试点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举旨在解决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不便利的问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在上述六省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其中,在河北、安徽、山东、贵州受到处罚的,还可以到处罚地所在省份以外的中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上述银行开设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

此次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现场做出的罚款处罚,且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是处罚地所在省份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情形。银行营业网点代收交通违法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已缴款证明;当事人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缴款后,可查询缴款记录或打印缴款成功界面、缴款凭条留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涉及多项系统联网和技术支撑,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国。

18省份ETC已联网

据新华社电昨日,河南、湖北、广东、贵州4省成功并入全国ETC联网区域,这标志着我国已有18省市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联网开通,1500多万ETC用户可“一卡通行”18省市。

本次河南、湖北、广东的并网,使ETC联网成功覆盖了我国东、中部地区;贵州的并网和原已联网的陕西成为重要纽带,为下一步联通广大西部地区夯实了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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