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打造海峡邮轮经济圈核心港
2015-07-01
本报讯(记者林圳勇)日前,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厦门市开展邮轮运输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方案明确,通过开展邮轮运输试点,争取在邮轮经营范围、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邮轮运输成为新时期对台航运及两岸交流的新平台,全面提升厦门邮轮港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大邮轮经济规模。到2020年,邮轮母港“船、港、城”三位一体初步形成,邮轮发展环境逐步完善,邮轮母港对城市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成为中国东南沿海最具活力的区域性邮轮母港、海峡邮轮经济圈的核心港,海峡邮轮经济圈基本形成。
方案提出,将构建厦门邮轮母港航线网络,利用厦门地理优势开辟台湾离岛(金门、澎湖、马祖)航线,立足台湾航线、沿海航线,开拓东南亚、东北亚国际航线,有序推进无目的地邮轮运输(公海游)试点,并吸引国际著名邮轮公司来厦开展外资控股或独资的邮轮公司试点,建立与国际邮轮经济接轨的邮轮产业发展和运作机制,加大包租邮轮力度,推动常态化运营。加强邮轮公司与旅行社、旅行网站的合作,建立邮轮旅游联合发展机制,建立邮轮营销信息平台,重点扶持发展邮轮专业旅行社,整合旅行社、邮轮公司、邮轮码头等各方资源,为邮轮旅客提供便捷服务。
同时,加快邮轮母港片区建设,按“船、港、城”三位一体要求,完善邮轮码头相关硬件设施建设,加快码头周边地区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港、城融合。推动邮轮产业配套服务发展,有针对性地建设邮轮维护和保养设施,构建邮轮维修、邮轮保养等完善的服务体系,打造综合型邮轮船供物流中心;协调推进邮轮公司、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铁路局(公司)等的合作,扩大厦门邮轮旅游在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影响力。推动口岸部门出台相关邮轮口岸管理便利化措施政策,优化通关流程,推动边检建立自助通关通道,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邮轮通关服务水平。
该方案还明确提出,加大邮轮产业扶持力度。修订完善扶持政策,将邮轮产业发展项目纳入市财政相关资(基)金支持范围,对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