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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经营亏损别打延长收费的主意
2015-07-01 
晏扬

据报道,交通运输部6月30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014年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公报指出,2014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为3916.0亿元,支出总额为5487.1亿元,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

与往年一样,收费公路依然出现巨额亏损,人们依然是一脸的不相信。尤其是,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总体亏损661亿元,2014年一下子蹿升到1571.1亿元,亏损窟窿急剧扩大,加剧了怀疑情绪。怀疑自有怀疑的道理,不相信自有不相信的理由,这需要以更大力度的信息公开和更具诚意的释疑解惑。

当然,这一数据也可以得到解释。譬如,2014年收费公路亏损额急剧蹿升,对比2013年数据就会发现,主要是因为2014年还本付息支出大幅增加,增加了1000多亿元,其中偿还本金增加了近700亿元。再譬如,关于高速公路利润,媒体报道实际源于高速公路公司的年报,所计算出来的利润率只是毛利率,并没有将偿还银行利息计算在内。高速公路投资巨大,每年都会产生巨额利息,毛利率虽高,但偿还利息后往往所剩无几,甚至入不敷出,这种情况是完全有可能的。

其实,收费公路是亏是赚,都是公路经营方的事,对于普通民众并不是很要紧。人们真正在意的是,如果收费公路亏损属实,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尤其是会不会导致收费期限延长。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即使收费公路连年亏损,也不能打延长收费期限的主意。

因为,根据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这是国务院法规的明文规定,是一条不可逾越的政策红线,无论什么理由,都没有商量的余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就政府还贷公路而言,如果收费期满后仍未还清贷款,应由政府承担这部分亏损。因为,政府平时向车主收取各种税费,理当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用收取的税费填补这个窟窿。要知道,“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本就涉嫌向车主重复收费,如果公路收费期满后仍要继续收费,那就更没有道理可言了。至于停止收费后公路的日常维护费用,也应当从公共财政中列支,其实质不过是取之于车主、用之于车主。

就经营性公路而言,企业投资公路建设也是做生意,做生意难免有风险,或亏或赚,不可能旱涝保收。收费期满后投资收不回来或者贷款未还清,这是公路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与车主无关,亏损应由经营方自主承担,而不应该找任何借口延长收费。

说到底,只要不打延长收费的主意,那么公路经营是亏是赚,以及官方公布的数据靠不靠谱,又与普通民众有多大关系呢

(原标题:公路经营亏损别打延长收费的主意)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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