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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
2015-07-01 
消费日报网社会民生频道山西讯(记者贾小海通讯员王慧超)2015年06月29日12时00分许,刘某驾驶晋J**号车由北向南行驶到京昆线高速公路652km+300m处时,与右侧护栏相撞,造成车辆及路产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

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

法律依据: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警示教育:

1、当你的车轮被积水飘起的时候,你问问自己,你车是否安装了螺旋桨。

2、如果你不想再高速公路行船,那么请你降低你的车速,以保证轮胎能和地面接触。

3、不要再积水中急刹车,那和冰面滑行的效果是一样的。

4、如果你想知道你在水中漂移能力,高速公路真的不是理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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