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交工企业如何适应新税制?
2015-07-01 
5月18日,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到: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

浙江“营改增”试点在2012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本报2012年11月22日有过详细报道)。经过两年多的试运行,这场改革扩至全行业,只是个时间问题。而此次《意见》的出台,“营改增”的最后一只“靴子”终于落了地。

在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抵扣,实现改变重复征税的目的,它是减税的一种方式,是增值税改革的一步。

对于建筑业而言,“营改增”后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税收的征收管理也更加严格和规范。作为建筑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交通施工企业,也将面临完全不同的生存环境。环境不可逆转,那浙江的交通建设企业如何应对?记者对省内几个大型的交通建筑企业进行了采访。

“营改增”政策改革,

小微企业成最大受益者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存在营业税的国家,并对于货物和劳务交易同时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而世界上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只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减去进项税,让纳税人只为产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而营业税则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征税,不能减除进项税额。

试点期间“营改增”基本延续了上海“1+6”模式。税率和征收率方面,在原先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试点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交通建筑企业自然被纳入到了一般纳税人。

从试点情况看,这是一项总体减税的改革,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确定缴税额,理论上避免了重复征税。

值得关注的是,在试行阶段,原适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将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税负降幅达到40%。这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建筑业税率不降反升,

部分企业增加税负2.7%

然而,“营改增”并非想象中的波澜不惊。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对“营改增”政策改革并不乐观。其中,服务企业普遍欢迎新政策,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但如物流、交通运输企业和交通建筑企业却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升的现象。

浙江省交工集团财务部经理范剑宏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征收的营业税是3%,改增值税后税负会有所增加。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测算报告:以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测试的模拟期间进行的测算,如2014年“营改增”,则应交增值税及附加较营业税税负增幅达到了46%,实际税负率最高将达6%,低位在4.8%左右,较“营改增”前的税负率3.3%增加1.5—2.7个百分点。“在测算过程中发现,劳务支出、地方材料等可抵扣发票无法充分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远远达不到理论数据。”范剑宏说。

“如果按照100亿元的营业额来算,那就是增加2.7亿元的税负,常规的施工企业利润率就是2%-3%,税负增加,就意味着企业所有的利润基本就没有了。”范剑宏介绍,营改增的初衷除了合理税务架构,还有减税功能,但是现在这样的税率设置,跟初衷有些背道而驰了。

他觉得,政策设置的时候,是税务专家,是财政的专家,可能没有那么具体考虑每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因此这个意见推出以后,建筑业协会、施工企业协会等都很关注,都从各个渠道在摸底,测算,向税务局汇报,呼吁和反映情况。“我们的测算也是为了给协会做这些事情提供数据支撑。”

跟范剑宏持同样意见的还有杭州交工集团的财务负责人应岚,她告诉记者,他们公司的业务总量虽然没那么大,但是从税负的比率来讲,测算结果跟省交工集团基本一致。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徐爱娟也告诉记者,企业要发展,如果因为税务制度改革而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肯定不是改革的初衷,因此,他们施工企业都希望税务局在制定建筑业增值税的税率时考虑实际情况,降低税率。“8%的税率,是企业能够承受的。”

浙江省住建厅2013年调研省内26家建筑企业发现,26家企业2011年应缴营业税及附加总计为14.27亿元,平均税负为3.35%。如果实施增值税后,应缴增值税及附加总计为26.07亿元,平均税负为6.13%。大家一致认为,如果按照11%的税率进行征收,建筑企业的税赋不但不会减轻,反而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税务改革势在必行,

交通建筑bt、bot及跨省项目很纠结

税务改革对交工企业来说,意味着整个体系的改变,所以他们需要适应的环节很多。

“我们的项目都是连续性的,一般项目起码干三年,去年中标的时候是3%的税,如果今年开始变成11%了,新旧合同的衔接怎么弄?后面两年怎么办?”应岚说,这个问题看看简单,其实很头大,因为牵一发动全身。

交通工程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决算的滞后性。项目完工后三年还没决算的比比皆是。“两年后决算,项目建设成本早就报税了,最后拿到的钱应该是纯利润,但这笔钱全额要交11%的税。”范剑宏说,其实这也是交工工程的一个惯例,项目的竣工验收本来就要两年以后。

目前的转型升级过程中,还尝试了很多新的发展模式,比如bt(建设-转让)、bot(建设-营运-转让)项目,这些项目,他们又是投钱,又是建设,又是管理,甚至可能还会有收费。“但是这些环节的税率都不一样的,怎么分清?还有现在施工设计总承包项目里,施工里带设计,怎么算?原来都是分开的,是不是新事物会有新的政策配套?”对于这些问题,作为省内最大的施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范剑宏很疑惑,“还有异地施工的问题。为确保施工进行得顺利,有些省会强制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形式上的独立子公司,这样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可以名正言顺地收税,而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则按规定要求企业总部统一清缴,这将会发生重复征税的问题。”

面对现实难点,

建筑企业寻找新突破口

试行初期,省财政安排了15亿元设立了试点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给予一些企业补助。但补助毕竟无法改变企业的长期发展,交通建筑企业都在摸索自己适应改革的良方,也希望国家政策给予一些变通。

范剑宏表示,如果税率不能变,能不能让交工企业参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来征税?“或者,是不是可以通过计算前面三年的税收平均值,以此为基准,在实施增值税后增加的税负,由税务部门返还给企业?”

“也可以改变工程的计价模式,招投标模式要改变,现在的工程造价里含了3%的税,以后造价里可能就含11%的增值税。”应岚说,这样一来,对国家来说,规范了税务制度,对企业来说不增加税负,对社会来说,增加了投资,应该是今后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

政策能不能有所变通,企业尚不得而知。在目前的情况下,企业自身也在积极地寻求突破和变通。

“我们将通过在前期加强增值税政策学习了解,规范项目财务管理、加快完工项目竣工决算工作、加大施工机械化固定资产投入、在投标报价中作好相应调整筹划工作等,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范剑宏说,“营改增”后,税务操作环节增多,征管更加规范,给公司带来很多管理难度。“但如果应对合理,‘营改增’对建筑业带来的好处也不少,这包括消除企业重复纳税,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促进行业规范和健康发展;促进全行业的结构形式更趋合理等。”
Copyright © 2007-2022
服务热线:010-64708566 法律顾问:北京君致律师所 陈栋强
ICP经营许可证100299号 京ICP备10020099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311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