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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部公路综合性地方法规7月1日起施行
2015-06-30 
《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近日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这是重庆市首部集保障公路使用人权益、乡村道路管理体制、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完善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等内容于一体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其颁布实施标志着重庆公路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条例》共分8章75条,进一步理顺了公路管理体制,在公路建设、养护、服务、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职能将由建设向管理和服务职能转变。”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汪钦琳介绍,为做好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条例》特别建立了乡道、村道管理制度,公路使用人通行管理制度和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强化了高速公路和车辆超限运输管理制度,补充完善了公路养护管理和公路服务与监督制度。

根据《条例》,重庆乡道行政处罚权将由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委托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强制权由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同时,村道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乡道、村道养护管理有效性将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重庆市公路里程目前已达12.74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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