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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厅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2015-06-30 
为在新形势下推进吉林省交通运输行业法治体系和法治理念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建设、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等各个领域,为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和保障。

《意见》明确了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三条基本原则,即坚持权责法定,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法治引领和推动,确保权力运行全流程规范化,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坚持强化法律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健全行业制度体系、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行业法治建设的指导八个方面。吉林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财政保障,抓好考核评价,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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