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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收费站执勤员谎称帮人办工作诈骗193万余元
2015-06-30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汤洋)高速收费站执勤员赵某假称帮人办工作,诈骗193万余元。

昨日,法院发布判决结果,赵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赵某是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桃仙管理处三台子东收费站执勤员,2011年7月至2014年1月期间,赵某以能够帮助他人办工作为由,与其母亲王某先后多次在沈阳市苏家屯区家中,骗取于某等10人4万~15万元不等的办事费。

其间,赵某又以相同或相近的理由,先后多次在自己家中、父母家中等地,骗取佟某等10人2万~22万余元不等的办事费。

经查,赵某共计诈骗财物193万余元,这些钱财都被他挥霍。

2014年3月,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自己诈骗他人财物的事实,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3月10日,法院一审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伙同他人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9个月,罚金20万元;责令赵某退赔于某等人经济损失193万余元。

宣判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法院发布案件终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的母亲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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