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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吉高速违法典型案例
2015-06-29 
消费日报网社会民生频道山西讯(记者贾小海通讯员李卫华)2015年6月26日上午9时43分许,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壶口主线收费站查车时发现驾驶人杨某驾驶的车牌为宁A的小型轿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被我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对驾车上路,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的行政处罚。

6月26日上午10时35分许,驾驶人王某某驾驶的车牌为晋L的轻型普通货车,在992KM处停车,被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交警部门对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行政处罚。

6月26日上午11时25分许,在光华收费站查车时发现驾驶人郭某某驾驶的车牌为晋L的小型轿车,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被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交警部门对驾车上路,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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