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交通违法需重罚与严管并举
2015-06-29
报载,从6月18日起,山西交管部门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查违法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大会战,仅在首个集中行动日,全省即出动警力万余人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万多起。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如此规模的集中查处行动,无疑对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起到积极作用。显然,整治交通违法,光是重罚还不够,而是需要重罚与严管并举。当然,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能够恰到好处、切实管用,值得思考。
近年,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猛增,伴随而来的则是各类交通乱象和陋习难以治理。日常出行中,只要留心观察就不难发现,违章停车、超速行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互相占道行驶、电动车乱穿马路等现象,几乎触目可及。然而,城市现代化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已不能容忍和无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肆意存在下去。
交通违法顽疾难治的背后,映射出人们对交通法规仍缺乏应有的认知和敬畏。众所周知,酒驾曾是长期影响我国交通安全的顽症之一,自2011年酒驾“入刑”后,在严惩重罚之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渐入人心,尽管不免有个别人仍在铤而走险,但治理成效毫无疑问值得肯定。整治酒驾之所以能够立竿见影:一是重罚,从酒驾入刑的法规出台,到扣分、吊销驾照、拘留判刑,都让曾经无视酒驾禁令者心生畏惧;二是严管,常规检查与突袭检查相结合,让任何心怀侥幸的违规者防不胜防,多部门联手治理,对名人、官员发现酒驾一视同仁、严惩不怠,通过“严管”起到良好的社会警示教育作用。正是重罚与严查并举,立法、普法、执法各环节环环相扣,动真碰硬,酒驾行为才得以有效遏制。这就证明,多年难改的交通违章陋习,是能够通过法治手段有效破解的。
应当承认,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自实施以来,各地交通秩序有了不小改观。但对于治理各种交通乱象而言,提高处罚标准仅是迈出了依法惩治的第一步。毕竟重罚不是目的,更不能为了罚而罚。比如,同一车辆同一地点违章数百上千次,最后领到天价罚单的案例,为何会不止一次发生?虽说车主违法驾车,受罚理所应当,但从深层次原因分析,任由“最牛违章车辆”长期不断违法,是否也从侧面暴露出常规执法的缺位和漏洞呢?
可见,治理交通违法,切不可重罚轻管。假如交管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教育或处罚,包括对中国式过马路、车辆占道乱行乱停等备受诟病的交通违法行为,能够形成常态化的严管态势,那些怀有法不责众或侥幸心理的违章者,想必就不会再我行我素,继续为之。
每一个路口,都像一面镜子,映照着一个城市的公民素质,也体现出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智慧和水平。对于备受诟病的交通乱象,需要依法重罚,更需要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常态化、持久化的严管。在我们身边,现代化路网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与之相配套的理应是井然有序的交通状况。所以,优化交通环境,让文明更近一步,也离不开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王璐
本文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