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警扰乱交通秩序我爱我家3员工获刑
2015-06-29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同事在围观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时被打,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爱我家)3员工为给被打同事出头,微信纠集多名员工赶到,围堵执法人员及车辆,造成道路中断近4小时。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一审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分别判处我爱我家区域经理刘某、富力桃园店店长冯某及员工管某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8个月。同时,管某获缓刑1年。
今年3月24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京华时报3月25日报道)。海淀区检察院指控刘某、冯某及管某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据指控,2014年8月29日,在海淀区西三旗知本时代小区北门外路边,我爱我家员工周某在围观西三旗城管执法时,与城管雇用的两名保安发生争执,周某遭到殴打。刘某、冯某和管某3人获知后,通过微信聚集了我爱我家公司大量员工,围堵执法人员及车辆,阻止120救助伤员,还在执法车辆上张贴横幅标语,并推搡、辱骂赶到现场处理的民警,致使今年52岁的民警宋某受轻微伤,两辆执法车损坏,经鉴定维修需近万元。
庭上,公诉人宣读了多名证人证言,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的多段视频录像。刘某及其律师、冯某及其辩护律师皆辩称,该案事发是事出有因。刘某是初犯,不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还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也积极予以赔偿,故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冯某则辩称,自己是初犯,此次是为了帮助同事而一时冲动没服从管理,且自己虽为店长,但现场局面已超出了自己的控制能力,自己在现场的时间也没有4个小时,到案后又能如实供述,且有自首情节,故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海淀法院审理后查明,该案件审理过程中,3人向受伤民警赔款1万元,并赔了车辆修理费,3人的行为已获谅解。海淀法院认为,3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但鉴于该案事出有因,3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了相关损失,故对3人不同程度从轻处罚,分别判处刘某、冯某有期徒刑10个月、8个月,判处管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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