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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标准下月起调整
2015-06-29 
新华网南昌6月27日电(记者袁慧晶)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从7月1日起江西境内部分高速公路限速管理标准将作出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对符合安全行车的路段,小车限速由原来的每小时100公里以内提高至每小时120公里以内,大车限速提高至每小时100公里以内,危险品运输车辆限速不变。

据悉,江西将同步实施新的高速超速处罚标准。其中,两项指标发生变化,分别是:“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予以警告”调整为“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50%以下的,处100元罚款”调整为“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

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驾驶员不要误认为超速10%以下的就不会进行处罚,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种。虽然不进行经济处罚,但同样要被管理部门采集录入。如出现此类违规行为,驾驶员仍需携带相关证件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接受教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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