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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速公路今起调整收费
2015-06-27 
从今天起,广东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车型费列标准统一调整为全国标准。与原来相比,车头小于1.3米,且大于等于8座的车辆通行费会涨价;车头高度大于1.3米,且小于7座的车辆通行费则会降价1/3左右。家庭常用的7座及以下小轿车,则不受此次微调的影响。

客车:收费有升有降

据市高速公路收费站相关负责人介绍,车型分类调整后,客车收费水平基本持平,总体略有下调。大部分客车收费金额保持不变,但也有部分客车因车型归类的不同,导致车型分类系数发生变动,出现“有升有降”的情况。

该负责人说,车头高度大于或等于1.3米的,但座位数小于7座的面包车和小型客车由原二类车下调为一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3,不过,按照路面上实际通行的车辆来看,这类车辆的数量并不多;2轴6轮,10座及以上、19座以下的中型客车,19座大型客车则由原三类车下调为二类,单车收费额下降1/4。

“车头高度小于1.3米,座位数大于或等于8的小轿车由原一类车上升为二类;40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由原三类车上升为四类。”不过,该负责人说,为了维持公路客运票价稳定,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对上调为四类车的40座以上大型客车实施降档收费,即按三类车收费。

货车:只按重量收费

此前,广东高速公路货车实施的是“车型+计重”的组合式计重收费模式,即对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含超限30%以内)按车型分类进行收费,对超限30%以上部分才按重量进行加收。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整后,货车实行完全计重收费模式,即对载货类机动车辆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按规定的吨公里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按照规定,四车道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以上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12元/吨公里。实行完全计重收费后,按现行物理参数车型分类来看,二、三类货车收费水平下降,一、四、五类货车收费水平上升。

该负责人介绍,完全计重收费是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作为收费的依据,考虑到计重设备的精度,所有计重收费车辆计重收费质量均按现场实际称重质量的97.5%确定。车主对称重数据有疑问的,可致电广东省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协会投诉(电话96998);对称重设备准确度有疑问的,可致电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电话12365)。

为尽可能实现收费政策的平稳过渡,政府还将加大对10吨至40吨正常装载的优惠力度,以鼓励国家推荐车型以及多轴大型车辆正常合法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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