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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反目成仇法官巧调解重归于好
2015-06-26 
本报讯(通讯员周自平王艺翾李雨)郏县的村民杨某与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人原本既是好邻居,又是合伙帮人圈墓的老伙计,却因一起交通事故而反目。日前,郏县法院两名法官巧用调解法,解开当事人心结,昔日伙计重归于好。

2014年10月8日傍晚,乡邻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人乘坐被告人杨某驾驶的三轮车到郏县某村为他人圈墓,驶至某下坡时,因刹车系统出现故障,连人带车翻入路边沟里,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杨某与乘车人张某、王某、郭某、李某等5人受伤,三轮车损坏。经交警大队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王某等人无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尚好,且能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杨某与张某、王某等人作为一起共事多年的老伙计,因一场交通事故而反目成仇,实在令人惋惜。为了化解相邻矛盾,郏县法院的两名法官不惧烈日暴晒,多次来到当事人家中,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使得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被告人杨某感激涕零,一个劲对法官表示称赞和感谢,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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