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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机关6月起开展为期一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
2015-06-26 
舜网讯

6月25日,山东省检察院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整治发布会,据悉,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促进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山东省检察院决定,自今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



山东省检察院副院长吕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惩治一批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职务犯罪,纠正一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司法不公案件,整改一批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据介绍,此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方面的问题,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依法查处或治理的五种重点情形进行监督。一是驾驶人员违法驾驶,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二是容易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违法行驶或停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三是投入使用的道路及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四是发放证件不合法或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五是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情形。同时,发现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立案监督;发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职务犯罪的,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诉讼案件,司法机关不依法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的,依法进行监督。

据悉,此次专项活动的具体措施,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拓宽案源渠道,通过受理当事人申诉、控告,检察机关内设部门移送,有关机关交办、转办、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反映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筛查、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二是丰富监督方式,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抗诉、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三是加强跟进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被监督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监督成效。对整改不积极、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督措施。四是加强对办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掌握规律,制定对策,建立完善规范化、常态化监督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效。

作者:寒笑本文来源: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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