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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召开宣贯实施《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
2015-06-26 


7月1日,《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6月25日上午,重庆召开《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对《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安排和部署了下一步《条例》的宣贯工作。大会设市交委主会场和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分会常

会上,市人大法工委、市公路局、执法总队以及黔江区交委、巴南区交委分别对《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对贯彻实施《条例》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针对《条例》宣贯工作,市交委副主任汪钦琳要求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氛围,着力对重点单位、人员宣传,强化宣传的针对性;要注重创新宣传方式,做到广播里有声音、报刊上有文章、电视上有影像、网络上有信息,并利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提高《条例》宣传效果;要丰富宣传内容,提升《条例》社会影响力。同时,全市交通系统要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加强学习培训,对《条例》建立的乡道村道管理制度、公路使用人通行权保障制度、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强化的车辆超限管理制度、高速公路管理制度,完善的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公路服务与监督制度要认真组织培训,确保理解准确。

汪钦琳强调,市交委法规处、养护处,市公路局,市交通执法总队等牵头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完整统一的公路管理法规体系;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条例》得到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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