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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逃高速通行费骗领低等级ETC卡被判缓刑
2015-06-26 
本应领取高等级的ETC卡,却耍小聪明骗领低等级ETC卡,逃避高速公路收费,想不到这也构成犯罪。6月19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审结这起ETC卡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王进(化名)、李文(化名)夫妇因态度较好,补缴逃费,均被判处缓刑,并分别被处罚金10000元、8000元。

ETC卡是一种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卡,交费领取该卡后,可避免行驶途中人工缴费,加速通关速度。但该卡根据汽车载客核定人数有等级之分,收费标准不同。其中,核定载客人数为8-19人的,办理2型号ETC卡;核定载客人数为20人以上的,办理客3型ETC卡,客3型收费基准高于客2型,具体视各路段情况而定。

2012年4月,王进、李文夫妻二人购得一辆大型普客出租给他人使用,核定载客数为25人。按照购买ETC卡的规则,应购买3型卡。为了少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同行中更具竞争力,王进伪造了一本核定载客19人的行驶证,并授意妻子李文持该行驶证至启扬高速海安南收费站,办理ETC卡。2014年4月,李文成功为该车办理了2型ETC卡,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间,王、李二人将该车租赁给他人使用,先后以上述ETC卡自动缴费440余次,偷逃通行费合计14000余元。

2014年12月,海安南收费站经排查发现该车实际核载人数为25人,本应领取3型ETC卡,现在却骗领2型ETC卡,存在“大车小标”偷逃通行费的情况。收费站遂多次电话告知王、李二人补缴偷逃的费用,但二人对此置之不理,拒绝补缴偷逃费用。2015年1月,收费站无奈之下报警,控告王、李二人构成诈骗。公安机关依法将其二人传唤到案。面对确凿证据,二人无从抵赖,对偷逃通行费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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