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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厅列出责任清单深化落实“两个责任”
2015-06-24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的意见》,进一步厘清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的“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列出“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履职履责程序,提出责任追究办法,实现权力运行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化、公开化、制度化,形成了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有效防止“两个责任”虚化空转。

该意见按照“党组(党委)率先负责、班子成员守土有责、主管部门履职担责、纪检监察监督问责”的思路,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廉政”、“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把“两个责任”细化分解到班子、到支部、到部门、到岗位,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18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的7项监督责任,以及人事、财务、法规、审批、运输等职能部门承担的69项具体责任,列出了比较完整的责任清单,强化了履责追责程序,形成党组督促党委、党委督促支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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