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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融资租赁”高速发展探秘——走进e租宝
2015-06-23 


目前,我国网贷平台2000多家,而以e租宝平台为代表的融资租赁债权转让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已成为该行业重要组成部分。

e租宝平台2015年5月份单月交易额已超24亿元,位列全国网贷行业前列。2015年6月,e租宝平台强势上榜《福布斯》中文版的“中国互联网金融50强”。e租宝平台在为普通投资者带来安全稳定收益的同时,也能够盘活社会存量资产,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活力。

积极推动A2P模式

e租宝发展如此之快的根本是模式的创新和机制的创新,在互联网金融现有模式之外,积极推动“互联网+融资租赁”模式(即A2P模式)。这种模式既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又有天然的风控优势。

首先,融资租赁是一种金融、贸易和服务相结合的新型金融业态,是继信托、基金之后又一新型大规模金融工具产业,在拉动社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013年底,李克强总理指出,金融租赁业是中国未来的新高地,国家要培育这个行业发展起来。2015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由李克强总理签批的《中国制造2025》,大力提倡发展融资租赁,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融资租赁产业的渗透率就已超过20%,著名企业诸如通用、卡特彼勒等都通过这一模式进行商业运营。据中国银行业协会估算,截至2014年底,我国融资租赁市场规模超过3万亿元,并且正以每年50%的增长率迅速发展,但市场渗透率仅为5%左右,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在融资租赁行业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下,钰诚集团创造性打造的互联网金融A2P平台——e租宝,将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结合,为出租方、承租方和投资者搭建了直接的融资桥梁,使租赁产业的资金来源更加广泛,也让大量闲置的生产资料得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同时,由于融资租赁行业的“物权”和“债权”非常清晰,承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用来生产,承租人对设备只有使用权,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所有权,使用权与所有权彼此分离,大大降低了承租人的违约风险。因此,A2P平台具有天然的风控优势,相比传统P2P平台风险要小得多。

具体而言,A2P模式具有两道整体风控流程。首先由融资租赁公司实施第一道风控措施,在与企业进行租赁交易时,派遣尽调组对承租人从企业股东背景、管理团队能力、资源匹配度、企业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各方面入手,进行综合评估与风险把关。融资租赁公司本身必须是行业内的实力型企业,以此保障债权优质性。

第二道风控,即e租宝平台在引入这些优质债权时,第一,要对融资租赁企业进行甄选,针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在行业内的知名度、过往运营中的业绩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严密核查与筛选;第二,债权项目是否在真实交易中已经形成,产生债权的过程中涉及的重要文件信息,均需要进行严格的审阅和相关披露。

经过融资租赁公司与e租宝平台这两道“线下+线上”的双重风控流程之后,e租宝平台上转让的债权项目才能够实现优质可靠。

率先引入保理机制

在模式创新的同时,e租宝平台在网贷行业率先引入了保理机制,保理机制是一种在中国征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充分结合投资人的投资习惯、进一步保障投资安全的制度安排。简单地说,保理其实是一种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债权交易方式。对于融资租赁业务而言,其中的租赁收益相当于融资租赁公司的应收账款权益。在e租宝平台的业务流程中引入保理机制的好处是:风控环节中增加了一个回购人角色(即保理公司),投资者的投资能多一层保障。相比于业内其他平台的自由债转,引入第三方使得赎回速度更快,效率更高,因此e租宝被称为一个“易缺的平台。e租宝平台对接的保理公司承诺对债权转让项目中债权无条件赎回,转让的债权根据投资人持有时间,按照对应的“T+10”或“T+2”赎回,未到期债权提前赎回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这种能够自由赎回的优势是一般网贷平台所不能比拟的。

由于国内投资人普遍风险判断和承受能力较弱,加入保理机制不但是一种增信措施,更能改善投资人的体验,满足投资人对资金的灵活性和安全性的需求。而保理公司为什么愿意接受e租宝平台投资人的债权转让呢?首先,以e租宝平台的4款产品为例,如果提前赎回需要缴纳相应的手续费,或称为服务费,这将是保理公司的部分收益;第二,保理公司接过债权之后,也会通过自身渠道重新定价进行转让,在转让时也有盈利空间。

规范行业三大常见问题

首先是资金托管问题。

就平台运营实践来看,资金托管是非常必要的,它能够有效地将资金与平台分隔开。近期业内呼声很高的监管方案也极有可能涉及到资金托管的各种细节,尤其是鼓励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与P2P平台合作,对通过平台进行投融资的资金进行托管。

虽然目前行业中很多平台声称已进行资金托管,但绝大多数仅是与银行(或第三方)签订相关框架协议,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金托管。从商业银行的角度而言,托管已经是相对成熟的业务,对于P2P资金托管业务具有很高的参与意愿,P2P平台也愿意与之合作,但为什么整个P2P行业真正与商业银行合作实现资金托管的平台却屈指可数?

首先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非常严格,银行要开展P2P资金托管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审批核准。而在P2P身份未明确之前,监管机构并未放开托管审批。行业翘首以待银监会对P2P行业的整体监管方案,等方案正式出台之后,商业银行或第三方机构才有据可依。在此之前,所谓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只是一种尝试性的行为,而不是严格的法定行为。

其次,平台与银行的系统对接非常复杂,需要经过详细的设计,才能开始进行技术开发和数据对接,目前资金托管进入实操阶段的仅是个案。一些平台虽然与银行(或第三方)签订资金托管合同,但由于技术限制,相关事宜并没有实际落实。还有费率等等问题,也阻碍了资金托管的进程。

e租宝平台也一直在进行这方面的尝试,目前正在接触几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洽谈资金托管方案。同时,也与一些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就资金托管方案进行磋商。

其次是信息透明问题。

融资租赁行业有一套十分先进且完善的风控机制。从业务扩展、市场营销、客户信息管理、尽职调查到项目审批、合同管理、租后的资产管理以及合规性管理,在融资租赁业务操作的全过程,风险控制都将层层把关。所以,在融资租赁项目债权上线e租宝平台之前,本身就已经实现了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方面,e租宝平台严格按照专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完整披露债权转让项目信息,如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融资租赁合同等信息都非常齐全,对借款公司地点、所处行业和经营业务等也有详细披露。

可能有一种说法认为e租宝平台在债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企业名称等信息并未公开,这属于严重误读。承租人名称等信息未予公开,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法人权益和隐私,任何一家平台都要遵守这一规则。另外,作为旁观者如果并未进行投资,肯定是无法看到项目完整信息,这也会造成“信息不透明”的误读。

最后是关联交易问题。

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目前安徽省规模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全国规模大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之一。公司业务涉及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医疗设备、大型矿业、旅游开发等诸多行业及道路、桥梁、厂房设备等重大项目。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跨境租赁业务以及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等。

2014年,e租宝搭乘融资租赁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这片“蓝海”的发展机会,开创了独特的A2P模式,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

目前,e租宝平台的债权主要来自于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这被外界冠以“关联交易”的误读。首先必须明确,关联交易有合法与非法之分。合法关联交易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而违法关联交易则损害公司、少数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的利益。e租宝平台通过转让融资租赁债权,实现了投资人、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三方共赢,不存在任何损害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的现象。

目前很多P2P平台,往往也会标榜自身具有国资或金融机构背景,多元集团各业务领域之间必然会有交叉,试问“有这样背景的平台算不算存在关联交易呢?”据媒体报道,近期某搜索平台推出网贷评级报告,其中有一个评价维度“平台综合实力”,其判断依据首先就看股东背景。一边给“上市公司系”、“银行系”平台贴金,一边又用模糊的“关联交易”帽子压制没有合作的平台。对“关联交易”的套用显然自相矛盾。

各家平台并不回避“关联交易”,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平台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运营方面也是相对独立的,且没有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第二,平台起步时出于品牌增信的需要,必须要突出背景实力。e租宝平台是钰诚集团支持下的、独立发展的平台,推出之际同样有这样的考虑。三是确保债权端产品安全、透明的需要。我们必须让投资人知道,e租宝平台的债权产品是经过层层风控筛选出来的,是来源于行业内知名融资租赁企业的优质债权。e租宝既对债权进行甄选,同时也要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甄选,我们现在也正在与更多具有强大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洽谈,只有行业内知名的、实力过关的融资租赁公司,才是e租宝平台合作的对象。安徽钰诚融资租赁公司在国内合资融资租赁行业内名列前茅,显然是符合甄选标准,这样做正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投资人的利益,让投资人放心地选择e租宝平台。下一步,e租宝平台也会逐步引入其他一些有实力有资质的融资租赁企业,目前已经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很快就会在e租宝平台上看到更多的项目来源。

“互联网+融资租赁”发展空间巨大,事实也证明,e租宝平台构建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生态圈的实践取得了成功。未来e租宝平台将继续创新,推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做强做大“互联网+融资租赁”这片蓝海。(文/如梦)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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