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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5-06-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批准本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未来一年内购买同一时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安全性高且有固定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事宜(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编号为“临2014-020”公告)。

一、前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按期收回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桥支行和合肥高新支行签订协议,共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编号为“临2015-009”公告)。2015年6月11日,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共收回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共取得收益人民币245,479.46元,已按期收回全部本金和收益。

二、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桥支行和合肥高新支行签订协议,共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无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扣除本公告已披露金额外,本公司从2014年7月至今,使用自有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共计人民币66,000万元,本金和收益已全部按期收回,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桥支行和合肥高新支行签署的《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说明书》和《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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