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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06-20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键桥通讯公告编号:2015-068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解除采购合同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2日与深圳市高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清文化”)签订了关于出售设备的《采购合同》(编号为KB-101-140602-001HD),约定由公司向高清文化出售40套县级端到端CMTS方案(小规模)系统和30套县级端到端CMTS方案(中等规模)系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99,259,400.00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74.39%。

2015年3月3日,公司向高清文化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函》,决定终止《采购合同》,并积极开展合同解除的具体工作。

高清文化已于2015年5月18日将其所借用设备全部归还本公司,并于2015年6月15日与公司签署了《解除协议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4年6月4日披露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公司于2014年6月2日与高清文化签订了关于出售设备的《采购合同》(编号为KB-101-140602-001HD,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高清文化出售40套县级端到端CMTS方案(小规模)系统和30套县级端到端CMTS方案(中等规模)系统,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99,259,400.00元,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174.39%。

公司于2014年8月8日、2014年10月14日、2015年1月9日及2015年1月15日披露了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告编号:2014-076、2014-089、2015-003、2015-004)。针对高清文化未能按时履约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了大量措施促进合同的执行,控制合同的风险。同时,公司将高清文化该合同的融资期限延长至2015年2月底,要求高清文化于2月底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预付款,金额为3.3亿元。

公司于2015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2015年3月3日,公司向高清文化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函》。公司正式通知高清文化,由于其迟迟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终止合同,后续事宜双方依据合同另行协商解决。上述《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函》高清文化已于2015年3月3日签收,公司决定自高清文化收到《关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函》起终止合同。

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了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告编号:2015-027):公司已经成立由财务、法务及原项目组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清算小组,从组织上保证《采购合同》解除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于2015年3月30日正式发函,要求高清文化在2015年4月8日前归还所借用设备。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发函,要求高清文化尽快安排会面协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华三路交界东北深圳国际商会中心3801D

法定代表人:薛秋阳

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440301103894031

主营业务:文化传播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有线无线基础网络的技术开发、视音频综合技术开发(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和在登记前需经审批的项目除外);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和相应的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解除《采购合同》协议书的具体内容

买方:深圳市高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卖方: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一致确认,合同于2015年3月3日解除。

2、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人民币11,282,065.64元(大写:壹仟壹佰贰拾捌万贰仟零陆拾伍元陆角肆分)作为违约金。卖方同意买方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买方同意,如逾期未支付,每迟延一日,加付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处罚。

3、除上述违约责任以外,双方同意就本协议相互不再主张其他权益。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

高清文化已于2015年5月18日将其所借用设备全部归还本公司。

五、解除《采购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日,《采购合同》并未执行,公司未向高清文化发货,也未因此合同新增存货和应收账款。自该合同签订以来,公司对合同风险做了充分的评估,并采取了应对措施,合同解除对公司不会造成大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深圳市高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署的《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键桥通讯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与深圳市高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清投资”)签订了关于出售商品的《合同》(编号为KB-111-130924-001HD),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69,943,508.00元(含税),截至2015年4月23日,已执行合同金额88,900,000.00元,未执行合同金额181,043,508.00元。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9月24日与高清投资签订了关于出售商品的《合同》(编号为KB-111-130924-001HD),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69,943,508.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4)。

二、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15日,公司与高清投资签署了《合同执行情况确认及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对签订合同及执行情况进行确认:截至2015年4月23日,《合同》(编号为KB-111-130924-001HD)已执行金额88,900,000.00元,未执行金额181,043,508.00元。此外,高清投资因其他合同尚欠公司款项为5,300,727.40元。

(二)补充协议的内容

1、关于其他合同的补充内容

(1)如高清投资在2015年6月30前支付尚欠款项,并提供满足技术条件的现场并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将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相应的服务;如高清投资逾期未支付尚欠款项或未提供现场条件并书面通知公司,则公司可不再提供合同项下的相关服务,高清投资将与公司另行协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

(2)高清投资承诺,尚欠款项将于2015年6月30日前付清。高清投资同意,如逾期未支付,每迟延一日,加付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作为罚金。

2、关于《合同》(编号为KB-111-130924-001HD)的补充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变更该合同的交货付款条件,即由原“高清投资支付30%预付款后1~2周公司交货”的方式变更为“高清投资支付货款后1~2周,公司交付等额货物”的方式。

(2)高清投资同意于2015年6月30日前支付货款至该合同总额的90%,公司于收款后1~2周交付该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余款10%作为该合同的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及质保费,从交清全部货物之日起,一年期满后支付给公司。

(3)除前述变更外,该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4)如高清投资未能按前述第2条的约定支付货款,则公司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该合同解除后,该合同已履行部分不受解除的影响,该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再履行,且双方在该合同上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

三、补充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合同的交货条款,款到发货,进一步控制风险;

2、明确设备款、设备安装调试费用及质保费用,防止产生纠纷;

3、如高清投资6月30日前无法支付货款至合同总额的90%,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该合同。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高清投资签署的《合同执行情况确认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2316证券简称:键桥通讯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5月9日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在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交通工程(SG15)[JG2014-1966-002]项目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被评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2015年6月16日,南京凌云收到广州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广州公资交(建设)字[2015]第[3794]号),确定南京凌云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单位,上述项目的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159.2288万元。

一、交易对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招标方为广州广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公司与招标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中标范围与内容:广州至高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交通工程(SG15)[JG2014-1966-002]项目

4、中标金额:中标价为人民币5159.2288万元。具体合同金额以签订的正式合同内容为准。

二、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若南京凌云本次能够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本次项目的中标金额为人民币5159.2288万元,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9.97%。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5-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暂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待合同签署后另行公告。南京凌云在签订正式合同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广州公资交(建设)字[2015]第[3794]号)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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