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2015-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委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对“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乌海至玛沁公路(宁夏境)青铜峡至中卫段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
推荐方案:路线总体呈东北至西南走向。起点AK60+300位于青铜峡市同兴移民村西,接乌玛高速(宁夏境)银川至青铜峡段终点,路线由北向南沿包兰铁路东侧平行布线至AK75+000,途经广武乡、渠口农场,在AK76+685处设置渠口互通,之后路线上跨包兰铁路,右偏西经渠口移民村,沿中银石油管线东侧约500米处平行布设至AK90+000,之后路线右偏西上跨中银石油管线,经国储536仓库西北侧,沿中宁石空工业园区北边缘布线,之后路线跨雨水井沟、新寺沟、三柱庆沟、平塘湖沟,经榆树峡,跨大佛寺沟至AK108+200,之后路线右偏继续向西布设经沙蒿梁,跨井梁子沟,至镇罗工业园区南侧1.2km山间荒地布线,之后继续向西跨北干渠进入黄灌区,上跨镇照路后沿中沟路与北干渠之间布线,经庙家滩、新北乡、黑山村,上跨北干渠至AK142+300,之后路线向西穿美利防风林带,后路线左偏西布设,至迎闫公路设迎水桥互通,到达本项目终点AK160+000,路线全长99.7km。设计标准: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
中卫连接线:中卫连接线起点位于AK124+540处,通过枢纽互通连接线主线,路线由北向南布线,跨北干渠、第二排水沟,经李园村、九塘村后上跨包兰铁路、S201后继续向南布设,经沙沟村后上跨黄河、第九排水沟、七星渠、第六排水沟至永康乡沙滩村后设置枢纽互通接定武高速。连接线全长9.245km。设计标准: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6米。
推荐线路全线设桥梁36座;涵洞375道;互通立交5处;分离立交17处;通道110道;天桥23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5处;养护工区2处。
中卫连接线设桥梁4座;涵洞26道;互通立交2处;分离立交3处;通道14道。
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全线开工建设,2018年底全线建成通车,总工期4年,总投资69.4亿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邮编:750011
电话:0951-6076790
联系人:吴金燕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40号
邮编:100013
电话:010-58278966
电子信箱:603061092@qq.com
联系人:李守林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
2、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签订评价合同
3、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4、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模式计算
5、根据工作特征、环境特征和环保法规编制报告书,提出环保对策与建议,给出结论
6、召开专家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7、根据评审意见、报告书修改补充后,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采用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2、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⑴对修建该公路的看法和态度,以及具体要求和建议;
⑵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经济发展,请做出预测;
⑶该公路是否有利于本地区、本单位基础设施的改善,如住房、商业、医疗、教育、娱乐等;
⑷修建该公路后,城市(区、乡)和土地规划方案将有所变化,请做出规划预测,并请对国土增值进行预测;
⑸修建该公路对沿线民众生活质量有什么影响;
⑹修建该公路对湿地景观有何影响,对旅游业的发展是否有促进作用;
⑺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在环境影响评价人员调查中,直接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口头陈述自己的意见;
2、在问卷调查表中,或以书面的形式向环境影响评价调查人员陈述自己的意见;
3、以书面的形式向建设单位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4、以书面的形式向当地政府陈述自己的意见,并转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5、在公众参与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七、公示时间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7月3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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