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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实践“三严三实”敢于亮剑
2015-06-20 
日前,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局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副县级干部)、科室长、一般干部三种岗位工作人员全面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与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奖优罚劣、优绩优奖的激励考核机制,这是局党委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工作岗位责任书等“三书”考核体系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督促和激励机关干部“为官有为”、“依法作为”的一项有力举措。

实施办法明确,岗位责任目标根据2015年盛市交通运输发展目标及全年工作重点来制定,分为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价两个方面,分别占70%和30%的权重。局党委每季度对岗位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调度讲评,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或年初确定的工作,每例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对基层反映和发生的问题未及时报告和处理造成后果的,每起扣2分;同时,承担的工作获得上级部门的奖励还给予一定的加分。工作人员当年所获绩效考核资金在市委核定的总额范围内按照其综合考核等次结果拉开10%-20%的差距,打破了过去“吃大锅饭”的传统,不再是所有干部职工绩考资金“干多干少差不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排名末尾的,局党委找其谈话,予以警醒和教育帮助;连续两年考核排名末尾的,将受到诫勉、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严重的还将受到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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