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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隧水深超27厘米行人车辆禁止通行
2015-06-19 




未来一个月,全市涵洞、隧道将持续开展涵隧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完善桥涵措施要求一个月内完成。25日,市水务局召开加强全市涵隧管理工作会议,市建委、市交委、广铁集团、各区水务部门和专属道路管理等单位参加会议。

城市道路管理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但专属道路(铁路)所属桥涵隧道管理问题较多,其中,城中村地带的涵隧普遍存在排水设施能力不足的问题。

(时报记者高金花)

完善桥涵警示措施

1.入口处设水位标尺、涉水线;

2.设置“积水危险,禁止通行”的警示牌;

3.标尺、涉水线和警示牌,须用荧光材料;

4.要在桥涵标示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投诉电话;

5.每次暴雨时,须有专人到现场;

6.当水深超过27厘米应设置栏杆,禁止行人车辆通行。

(原标题:涵隧水深超27厘米行人车辆禁止通行)

本文来源:大洋网-羊城地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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