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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误解“一事不二罚”涉两项交通违法被重处
2015-06-18 
来自江北公安分局的消息,6月16日下午,江北交巡警寸滩勤务大队在海尔路何家梁路段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涉嫌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大货车。

16日下午6点,一辆不断掉泥沙的渝B牌的红色大货车在江北区海尔路何家梁路段,被江北区交巡警寸滩勤务大队民警熊振华拦下例行检查。“昨天晚上才被查处,今天只拉一点沙,又没超载,怎么回事?你们重庆的规矩一张处罚单是24小时内免于处罚,一事不二罚,时间还没有到,还差2小时哦。”从湖北来的货车驾驶员老严一下车就不高兴的说道。

民警接过老严递过来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一看,原来老严昨天在北部新区因为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被处罚100元。在北部新区的确已经被处罚过,但是老严并没有吸取教训,为了多拉快跑、多找钱。老严还特地加高车辆栏板。想赶在晚上8点前从水口拉渣土出发,不被处罚。

民警给老严详细解释一事不二罚的法律意思,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行为人受处罚后,又实施同性质违法行为,可再次处罚。主要指连续违法行为,处罚原则是追溯以前数次行为从一处罚,如处罚后行为人又实施连续行为,按上述原则再给予处罚。针对老严的本次事情来说,他昨天拉完渣土今天继续拉渣土就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同时民警也指出加装栏板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伍佰元的罚款。遗洒、飘散载运物和加装栏板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处以罚款六百元。

民警也提醒广大货车驾驶员,正确理解一事不二罚的意思,一张处罚单不是您的保护伞,请正确遵守交通法规。(张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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