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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研
2015-06-18 
我省开展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调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开展税收优惠政策专项评估工作的要求,省局发文组织各地运管部门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进行调研。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规定,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此项政策自2013年实行以来,客运站税收负担明显减轻,有效缓解了经营压力,提高了客运站服务和发展能力,但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后,客运站场将不再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此次调研将各地按照调研提纲上报的客运站场运营面积、税费优惠政策建议等情况整理汇总,经讨论研究后,提出相关建议,进行上报。(省运管局站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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