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15-06-18
消息股汇总:6月16日盘前提示瑞丰光电强势涨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自查并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6月12日、6月15日、6月16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本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没有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16日
报备文件:控股股东书面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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