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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部门:持伪造证件乘车将受重罚
2015-06-17 
近日,在广州至银川的K1296次列车上,工作人员查获两名持伪造铁路职工工作证乘车人员。铁路部门称,对持假证乘车的行为,除没收证件并处罚款外,持假证者的个人身份信息也将被采集,这些信息将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纳入有关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据兰州铁路局银川客运段K1296次列车长杨献江介绍,两名假证持有人周某、程某在列车行至湖北省武昌车站时,乘车前往十堰,通过比对证章以及票证字体、颜色、防伪标识后发现证件有假,在铁路警方协助下,列车工作人员对两人证件予以没收,并在原有票价基础上加收双倍乘车票价,同时对其个人信息予以采集。

铁路部门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证件,将可能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持伪造、变造证件乘坐火车,还将按乘车区间票价的相应倍数进行罚款,个人身份信息也将被采集到铁路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一旦采用,不仅会影响申请信用卡、贷款买房购车等,而且会影响今后升学、评先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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