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多地港航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2015-06-17
2015年上半年,湖北省各地港航管理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关于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通报》要求,积极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加快隐患整改,并着手开展自身监管能力建设。宜昌、荆州、黄冈等市港航管理局通过完善工作制度、明确监管责任、配备监管装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积极落实《湖北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
宜昌市局根据法律法规新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宜昌市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制度》,对企业申报要求、管理部门审批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还设定了作业审批七种“一票否决”情形。
荆州市局为市、县级港航管理机构配备了部分防护服、安全帽、救生衣等安全检查必备装备;下发专门通知,对日常监管工作进一步细化,更新通报了全市《2015年度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监管联系表》,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倒排时间、明确责任,全面加快港口普通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针对辖区储罐多、货种多、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在去年全拾专家会诊”基础上,邀请专家对全市港口危险货物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式的“专家会诊”,进一步深化隐患治理。
黄冈市局制定了《黄冈市港口安全监管职责及责任分解实施办法》、《黄冈市港口安全检查制度》、《黄冈市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落实港口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港口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同时,还对全市范围内有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的5个县级港航管理局(所)和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9个在营运港口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专项检查,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去年的“全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整治专家会诊行动”中,会诊专家在为企业“会诊”的同时,也为管理部门进行了“把脉”,指出了监管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检查力度不够等问题,为管理部门如何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