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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多部门联合督导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015-06-16 
当前正值汛期,盂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李春组织县安委、交通、文体、广电、文物旅游等部门负责人,对全县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联合督导。

盂县水上交通,共有漂流企业3家(山西滹沱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盂县滹沱河水上游乐服务处、盂县扬帆漂流服务处),漂流船228只,总客运量1.4万人,从业人员43人,其中护漂员及安全员20人。督导组一行先后到扬帆漂流服务中心,滹沱河水上游乐服务处,滹沱河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大汖温泉景区,详细了解了水上漂流、水上乐园、游馆等水上项目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安全警示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从业人员资质,应急救援处置等。随后,李春副县长叮嘱监管部门、经营企业负责人,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日常管理。他强调,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各监管单位、经营企业,一要提高认识,创新方式,规范管理,把水上交通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要强化落实,细化措施,既要想到,也要做到,层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三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安全经营优质服务意识,进一步做好设施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深挖细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即时是针头线脑细小隐患,也不能马虎,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主线,建立档案,作为长期制度化。四要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水上交通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经营企业要本着游客的生命安全,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安全工作,严防各类水上交通事故的产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度汛。

(郎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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