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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交通局积极做好海事安全工作
2015-06-15 
   一是以游船单位自查和管理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投入营运的船舶、水域游船码头的救生设施、警示标志、消防器材、安全监控设备等逐一进行检查,禁止“带脖船舶投入运营;救生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或不符合规定的严禁开航。二是对景区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安全例会记录进行查阅,严格落实海事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安全制度,特别是节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制度。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杜绝擅自开航、超载和非法游船下水等情况发生,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同时救生设备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足额配备,乘坐快艇的游客必须穿着救生衣;救生船、救生员在景区通航期间,必须在游船活动区进行巡视。四是企业负责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恶劣天气及时采取停航措施;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针对夏季游客多的特点,要求企业人员重点对码头秩序进行维持,防止游客落水事故的发生。

  (来源:门头沟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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