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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多部门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五年完成乡道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
2015-06-11 
日前,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简称《意见》),将在全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切实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明确,截至2015年年底,河北将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并率先完成1000公里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至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3000公里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至2020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意见》要求,各地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专项整治计划,实行盛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专项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农村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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