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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地方海事系统进一步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015-06-06 
一是落实各级责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监管重点、细化应急措施、落实责任。各级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切实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强化预警预控,组织隐患排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积极与气象、水文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对雷雨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通过CCTV、VHF、短信平台和广播等方式及时发布气象和航行安全预警信息,提醒航行、停泊、作业船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种安全隐患、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客运、渡运和水上旅游站点、风景区等重点水域,对发现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要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三是强化现场监管,打击违法行为。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巡航密度、登船检查力度,特别加强对通航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旅游区、水上水下活动水域等的巡查;加大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客危”混装,渡船冒险航行,继续深化船舶超载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查处船员人证不符,酒后驾驶等违法情况;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农用船舶、渔船从事客货运输以及非法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四是提高应急能力。保证“12395”搜救电话24小时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守制度,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摸清辖区应急救助能力,落实应急部署,保障搜救船舶、人员随时处于适航、待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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