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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2015-06-05 
6月1日晚“东方之星”客轮在长江中游湖北监利水域沉没事件发生后,凉山州结合实际,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防类似事件在州境内发生。

(1)紧急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6月2日作出专题安排部署并于3日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及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当前汛期水上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实到船舶运输企业及船员等各个操作层面。

(2)开展专项整治,排查安全隐患。以金沙江、雅砻江等水域和邛海、泸沽湖、马湖等景区为重点,在全州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六不发航”“救生衣‘两个100%’”“水情传递”“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明确所有河段严禁非法冒险夜航,重点打击辖区内渔船、自用船、“三无”船舶非法渡运、渡船超载运输、冒险航行等行为,严厉查处船舶船员配员不足、无证驾驶、人证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教育引导群众不乘坐违章船只、不违章乘坐船只、学习掌握自救要领。

(4)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应急水平。健全汛期应急预案体系和船舶自救互救机制,改善海事执法监管设备装备,确保突发性水上交通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得以科学处置,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凉山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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