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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015-06-05 
近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等交通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保护施工现场自然和生态环境。该办法明确了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模式、各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责、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内容等。

该办法要求,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防治污染措施必须与临时工程设施、施工方案等同步考虑完善和执行,工程完成后必须同步完成现场环境恢复。施工现场重点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及废弃物污染。

关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省交通工程建设局要求掌握施工期生产废水(包括钻孔泥浆等)和生活污水污染物的来源、种类、浓度、排放数量、地点、方式等,确保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处理和达标排放。

关于空气污染防治措施,省交建局要求掌握空气污染物的产生源、形式、位置,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学校、旅游区等)的相对关系,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轻扬尘污染影响范围;鼓励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设备,减少尾气排放。

关于环境噪声、光源污染防治措施,省交建局明确,要掌握噪声源、光源的强度、位置、类型(固定、移动、瞬时、连续),以及与周围敏感保护区(居民点、学校、珍稀动物等)的相对关系;施工期应采取有效减噪及夜间防眩光措施。

关于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省交建局要求掌握工程固体废物的产生类别、成分、特性,以及处置方式、去向,确保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环保要求(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省交建局明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行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监管、政府监督的监督管理模式。各参建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体系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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