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合智能交通与黑车之间鸿沟堵不如疏
2015-06-04
专车、快车的合法性问题再次引发争议。这一次,问题出在北京。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昨天共同约谈了"滴滴专车"平台负责人,明确指出"滴滴专车"及"滴滴快车"业务使用私家车和租赁车辆配备驾驶员,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运服务,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这三个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以来市交通执法总队查处非法运营车辆963起,涉及滴滴专车平台从事非法运营车辆207起,其中私家车161起。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表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的相关规定,从事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输服务并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必须取得资质许可。今年1月份,已经有相关的部门约谈过专车运营企业。当时提出,私家车不能从事出租运营服务,并没有明确提出租赁车辆不能从事专车服务,而有些打车软件运营企业利用管理规章上的空白,让加盟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通过打车软件这个平台,使车辆和司机合在一起,从事出租运营。
商务约租车市场真正兴起是在2011年前后,海外有覆盖50个国家250个城市的鼻祖UBER,国内有2010年起家、深耕商务约租车市场的易到用车。2014年末,滴滴专车高举价格战大旗杀入这个市场,再次把这个产业提到了风口浪尖。市场风起云涌的同时,政府、专家学者、业内人士之间掀起一场争论:滴滴专车是不是黑车?运营合法不合法?
把私家车纳入商业运营平台,使得滴滴专车、快车被交通执法部门认定为存在非法营业行为。这个判断有没有道理?《央广财经评论》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谢卫列发表看法:
谢卫列:从目前现行相关规定来讲,这个判断确实有一定道理,但是从个人另一个角度来判断,有一种所谓合情合理但不合规尴尬。首先从思维的角度来讲,有关出租车的相关管理是从1994年,当时建设部和公安部联合出台的有关全国的城市出租车的管理办法,直到北京市这次作为约谈机制的地方性的规定,注意我说的是规定,而不是正式的法规,它主要是根据的是出租车的条例和租赁车的管理办法所确定,约谈了有关的这个部门认定它是一种违法,我认为可能媒体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上有一个重要的误区,那就是不是违法而是违规,因为这毕竟是地方行政部门的一个相关的行政文件,红头文件而不是经过人大正式确立的相关法规,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有关部门可能引致的相关的条例存在着一定的误解。
第二点我觉得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当前最重要的是专车是否等于黑车,或者说相关的企业进行互联网+的创新的过程当中,政府部门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能够顺利,相关的产业或者相关细分市场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这存在南北的一个巨大差异,我说的南北实际上北值指的是北京,目前的这种所谓约谈和宣布违法,我们发现在上海,实际上交通委联合其他相关的滴滴公司和三大出租车的公司建立了在全国第一个上海出租车的服务平台,把专车服务引导向一个更加专业规范的角度,这南北的温差我觉得可能体现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认知上和执行上的一种差异。
管理理念上一个不一样,大家说没有运营资质的车是属于黑车,大家担心安全问题,还有偷漏税等这方面的问题,这种担心确实是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在政府宏观管理和政府没有出台这种大框架下,大家有这种担心我认为是合理的,或者说是必要的。但是4月份交通部就已经在相关发言人中指出,国家正在改进或者制定相应出租车的管理办法,包括涉及上专车,而且对专车进行了很好的一个定义,实际上是满足老百姓多元化需求积极的方面,特别注意这个措词,所以目前地方政府的规定与国家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也存在一种表述上的这种落差,这是好事。我个人认为,但是如何看待北京市的这一次所谓约谈,我觉得地方政府可能有点操之过急,我个人认为内因可能在相关意见上还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但是在外界上全国已经有16个城市发生这种专车与出租车服务的这种纠纷,可能北京市有关的职能部门可能有种担心,所以进行了这种约谈,我觉得在这方面有点杞人忧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