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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方海事局下发紧急通知做好恶劣天气下船舶安全防范
2015-06-04 
入夏以来,我省遭遇多起大风天气,为吸取6月1日“东方之星”客轮倾覆事故教训,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部署,省地方海事局下发紧急通知,对船舶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进一步落实航运企业(渡口)安全主体责任。各地海事部门要深入基层航运企业(渡口),督促航运企业(渡口)提高安全意识,设专人收集天气信息,建立健全安全发航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应变能力,不违法运输、不冒险航行。三是强化现场监督执法,打击违法行为。要将客船(含客渡船)及其航行水域作为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在全省范围内围绕客船重点抓好“八项严禁”,即严禁私自改装船舶,严禁船员违反或简化操作规程,严禁不适航船舶从事水上运输活动,严禁船舶在恶劣天气和水文条件下开航,严禁船舶超员、超载、超速、超区域航行,严禁无证船员上岗、酒后上岗,严禁非客船从事客运服务,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船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渡口、通航密集区等水域的动态监管。四是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演习,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为确保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6月2日上午,省地方海事局局长李铁辉、副局长张跃奇赴松花湖检查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针对松花湖湖面大、水域深、船舶数量集中的实际情况,李铁辉要求松花湖管委会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并针对大风大雨等极端天气情况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要督促船主及船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开展救生、弃船、逃生等应急专项演习,做好防汛、防风等恶劣气候的应对防范工作,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赵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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