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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管局开展山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5-06-03 
为确保山西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省运管局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立即在山西省道路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此,省运管局成立了山西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省运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吉平任领导组组长,其余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市运管局(处)长、城市客运管理处(办)负责人和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大检查的范围包括道路运输行业所有单位及企业。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行业监管部门组织检查、省局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

此次大检查坚持领导带队,加强督查检查。要求各级运管机构和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组织精兵强将开展督查检查,落实大检查中相关人员抽查检查的责任,明确检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坚持“四不两直”突查方式,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督导和抽查检查力度。省运管局主要领导每月至少突查一次,其他局领导对分管领域每月至少突查两次。各行业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一次,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突查两次,并且要全程记录,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信息表。

此次大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从严问责。强化通报批评和约谈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对在大检查期间因没有排查出隐患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单位,省运管局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对隐患排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隐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加大对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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